1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属于我的那份合同政府部门不给我。
2政府部门违反合同规定没在签订合同的两天内,将补偿款的20%打到我的账户,而是在2个月后才打的钱,却要求我在收到20%补偿款后,一星期腾空房屋,没有给我预留足够的时间。
3合同规定3年安置房建起,但是政府部门还没立项呢,这个进度老百姓不放心3年能住进新房子,政府部门没做到先安置再拆迁。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9-06-17 18:23:13
网友您好,经查,首阳片区整村改造民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首阳山街道办、拆迁户、村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方协议,协议传签程序完成后会将由拆迁户保存1份协议。您于2019年4月6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并未腾空房屋。为保证您在安置前的生活需要,在您腾空房屋后会定期给您发放安置过度费,直至安置房建成交房后停止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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