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人在宁洛高速汝阳服务区使用充电桩,除了每度电价以外还收取了每度电六角的服务费,之前在郑州地区,连霍高速段未发现有服务费一说,洛阳市内高速充电桩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6-11 16:57: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上限授权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018年底,我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直流(即快充)0.80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0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上述最高限价内予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6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