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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冬季收取基本热费不合理

    供暖按流量收费就按流量收,为什么在这基础上还加个基础热费,用热流量少的再加上基础热费就活该吃亏,这和抢钱有什么区别

    网友552717 2019-05-30 评论0 浏览1548 编号 20190530181159981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5-31 09:10:06

网友您好:
       我市的供热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收费政策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6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的规定而制定的。对安装有供暖计量表、并施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居民用户交纳的热费为基本热价(费)和计量热价(费)之和。我市的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
      按照我市《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我市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 基本热费(俗称过热费)。文件中 取消的“25%基本热费政策”针对的是“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对于采暖期正常用热采暖,且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仍需按我市制定的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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