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家园住户人员密集,地处偏远无公共交通,大部分住户都有私家车,道路两边汽车停车拥挤,所谓的地下停车场遥遥无期。交警还时不时来贴个条子,问何时能规划停车位?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6-03 14:55: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1、每个小区都以停车位不足随意停车,方便了自己却给其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2、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施划停车位也应遵循该原则;3、有关停车的施划建议您向主管单位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