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中梁壹号院认筹消息后,因本人在外地,便告知母亲抽空去售楼部了解一下情况,不料被中梁销售人员以不良手段使我母亲(在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并交付2万元,事后,置业顾问告知我,从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3天内要我交首付,否则就算违约,那2万元他们就不退了..........
1、如若母亲拿着本人出具且持有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去办理相关事项,本人绝无异议。(因为单位一旦有同事回洛阳出差,其他同事都会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让其代办相关事项,何况买房这么大的事情,所以本人深知这点)
2、该事件中,本人并无授权委托母亲去签订认购协议(口头、书面授权委托均无),售楼部人员以(交2万享优惠、不购房退还等)不良手段,诱导年迈母亲以本人名义迅速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并从年迈母亲银行卡里划走2万元,实属极其卑劣的销售手段乃至诈骗行为,售楼部不能借此为依据不退母亲的血汗钱。
3、该类事件刻意针对60岁以上年纪较大、眼花、看不清协议条款的弱势群体,本人至今都未敢告知母亲中梁不退款事件,成恐母亲血压升高带来身体不适,作为房地产公司的直管领导部门,我只能在此向您投诉,对中梁卑劣的销售手段、及违规行为,望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出面协调此事,对洛阳子民予以合法、合理的保护。我代表平头百姓在这里先对政府部门予以感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5-28 18:13:53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工作人员与开发公司沟通,开发公司认筹金可以退。但是需要诉求人配合把认筹单与收据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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