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城小区为了强制销售车位,前期坚决只卖不租,经业主强烈要求,现在允许租车位,但仍以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为动机,租金价格高达530元/月和50元/月的物业管理费,最终收费标准合计580元/月,远远超出了业主承受能力,导致繁华城小区没有一户签订租赁车位合同的,我们就像无处可躲的羔羊,只能任由车子被贴罚单。几乎天天在我们小区外执法贴罚单,不是我们愿意停到辅道上,小区停车场空空如也,业主实在无力承担昂贵的租赁费,也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前来协调此事,只是一味罚罚罚,不能解决停车位问题,只能激化群众矛盾,业主们把车停在辅道隔三岔五会收到罚单,综上根据洛发改2009年40号文件明确规定,出租车位为150-200元,开发商可根据市场价格设定车位租赁费的,但也要根据洛阳的收入水平吧,和周边繁华地段南昌路那片社区六合国际和达玛格利的停车租赁费价格也都是180元/月,开发商制定出合理的车位租赁费价格,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回复和协调此事,我们只是想开发商按章办事,我们也不是不缴纳停车费,一切用法办事,有理有据吧,依法管理,给实际解决相关车位难的问题,而不是一味暴力罚我们老百姓。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5-24 15:24:51
网友你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即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再由政府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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