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5-24 08:45:14
感谢您对市政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该处人行道位于学校门口,上下学期间人流量大且非机动车辆多,为避免非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口导致拥堵,校方强烈建议取消该处人行道缓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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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01708
2019-05-24 15:3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盲道设置是有国家标准的,不是一个小学强烈建议就能违反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学校门口设置过路安全斑马线也有明确规定。有法律法规要求,有国家标准指导,至于为了方便学校管理等任何理由,这都不是违法违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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