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水从2019年5月1日按新的价格执行,但金瑞龙城物业让补交去年已购买水的差价,这合法吗?难道以前已购买的电量、燃气、房产现在涨价了都要按现如今价格再补差价吗?还有没有契约精神了,难道业主的正当权益就不能得保护吗?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给予帮助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05-22 09:17:07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保护、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精神。我县城区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从2019年5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新标准。伊川县发改委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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