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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条例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怎么才算正当理由?假设发票价格8万,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5千,无其他费用,那么应该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还是按照8万或者8万5征收?
如果该车辆确实降价吗?算是正当理由吗?税务部门会认可吗?如果车辆确实降价,但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岂不是多收纳税人的钱了?请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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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05-21 15:27:32
网友您好: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说明,以下第六条就是正当理由,除此之外都是不正当理由。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65910299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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