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在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东方府购买房子,于2018你那10月20日售楼部交购房定金一万,在未打征信情况下,销售多次催促我交首付款,我想在征信查询结果出来再交,销售说我1星期内必须交清首付,否则算我违约,定金不退且房源不予保留,当月10月31号本人付清首付共计381828元,开发商给我开了个收据。交完首付后因本人征信问题无法在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我无力承担全部房款跟售楼部多次协商退房事宜无果,开发商竟说我合同违约所交款项全部不退,还要追究我违约事宜,时至今日我连合同都没见过一眼更别提说我合同违约了.希望领导能帮我追回我的血汗钱。
开发商拒绝退款理由竟是我合同违约,我连合同都还没见过,难道这就是我国的合同法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4-26 17:48:09
网友:
您好!您好,接洛阳网百姓呼声留言板舆情交办通知单后,县房管局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2018年10月31日在东方府交首付38万多,后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要求退还首付款。经县房管局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表示诉求人可携带相关手续到东方府售房部协商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