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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工区一个学校的代课老师,学校委派外出培训期间骨折了,现在学校不但不承担医药费用,休病假期间也不支付我工资,与学校领导协商后,学校校长承认我这种外出培训受伤属于工伤,但又以未给代课老师购买社保为由推脱责任。我骨折一个多月,医生建议还要继续休息,但考虑到学校缺老师,想着克服自身身体病痛去上班,学校领导开会决定,安排我去打印室上班,薪资由原来2660元降至1500元,这个工资还未达到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教育局领导们,学校的做法和安排合理吗?
学校 代课老师 工伤 教育局 骨折 外出 领导 上班 培训 工资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9-04-24 08:40:4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教师骨折受伤一事,经学校与老师沟通,双方同意通过内部协商来处理相关问题。 洛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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