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张购买黄金手镯,每克349元,共25.54克,收据上记价8564元。在另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总价8564元,但里面有13%的税费985.24元,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意味着商品税费由客户承担?是否合规?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9-04-22 13:52:31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大张超市开具发票情况正常,增值税发票价格与税费分开计算为发票的正常模式,最终的总价为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格,税费已包含在价格内由消费者承担,无需再另外支付。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局汝阳县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