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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乳腺科的错误诊疗把我逼到了绝境!

    我叫周贻萍,女,46岁,户籍地为唐宫路派出所。我因医疗纠纷,现向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提出三项赔偿诉求。我本人对所陈述事情的真实性,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下是事情经过与赔偿理由:

    一、要求第一中医院对错误施行消融术向我做出经济赔偿

    (一)事实经过

    2018年9月8日,我发现自己左侧乳腺有包块,经朋友介绍,于9月9日到市第一中医院乳腺科就医。

    9月11日,我在第一中医院做了彩超,报告显示“左侧乳腺可见大小分别约1.1cmX1.0cm、0.35cmX0.36cm结节”“符合BI-RADS:3级”。因不放心我又在当日去市中心医院做了钼靶(第一中医院做不了),显示“双侧乳腺小叶增生伴多发增生结节”“符合BI-RADS:3级”。在接下来的治疗中,第一中医院郭主任向我重点推荐了费用较大的射频消融术,因消融术具有微创美容无疤痕特点,我当时也表示认同。11月8日,郭主任为我进行了第一次穿刺活检,说是在术前要确认一下乳腺肿块的良恶性。 11月10日,穿刺病理显示:小叶增生,腺上皮大汗腺化生,伴轻度不典型增生。因发现“不典型增生”我提出质疑,但郭主任说他跟病理科沟通过了没事,说我完全符合消融术要求,他还拿了很多消融案例照片让我看。当时我说,只要确定没问题,就按你们的消融术做吧,并按医院要求在手术知情书上签了字。

    11月13日,第一中医院郭主任在全麻下为我进行了乳腺包块微创射频消融术。术中,我始终纠结于“不典型增生”问题,在我一再要求下,郭主任意消融后立即再做一次穿刺。11月15日,第二次穿刺的病理报告显示:散在上皮样细胞条索,呈浸润性生长,乳腺癌不能排除,建议切除活检。犹如晴天霹雳,让我夜不能寐。

    11月20日,郭主任让我携带病理切片前往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专家会诊。11月21日上午会诊报告显示:左侧乳腺组织结构不清,肿瘤性病变不能排除,建议重新制片或病灶切除送检。

          11月23日,经过咨询市中心医院乳腺科手术大夫得知,我的病情其实并不复杂,因为做了消融出现了水肿,现在想通过手术在大面积水肿组织中找到并切除那么小的包块非常困难,这种手术在中心医院是绝对不敢做的(郭主任却说这是小手术可以做)。还有,水肿状态下即使做加强型核磁共震也无法辨别包块的良恶性,只能等水肿消除,这需要大约6-12个月,如果包块是恶性,等这么长时间,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市中心医院大夫建议我立即到上一级医院或省外知名医院就诊。

    (二)索赔理由

    我咨询过的市内、市外、省外的所有乳腺病大夫都明确告诉我,“施行射频消融术前必须百分百确认乳腺肿块为良性”这是医疗原则。而第一中医院郭主任仅凭一份彩超、一个钼靶、一次穿刺(且已警示存在“不典型增生”),在未做加强核磁共震检查的情况下,轻易对患者实施消融术,这是存在重大诊疗过错的行为。市中心医院大夫说:“我从医30多年未见采用消融术治疗乳腺病变的,这让普通的病症变成了疑难杂症”,实施消融术不仅院外同行认为是错误的,其实中医院内部其他大夫也提出了质疑,但是郭主任却一直强调是我签字自愿选择做消融术的,似乎我签了字他就没责任了。要知道,国家设立签字制度的初衷不是为了侵害患者权利,从法律层面讲,医院得到了患者的签字,并不能免除医院和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原则后需要承担的责任。

        二、要求第一中医院对消融后给我造成的多重伤害做出赔偿

        (一)事实经过

    2018年11月28日,我带着市中医院的病理切片只身来到了南京。为了确诊病情,我决定到江苏省肿瘤医院做专家会诊。   

    11月30日,会诊结果确诊为恶性肿瘤,但无法出具会诊报告。原因有两个:一是第一中医院的病理切片极不规范,南京的大夫说不如乡卫生院的制片水平;二是病理切片无标签、盒子上名字也不相符,无法证明会诊的病理切片是我本人的。

    不出会诊报告即意味着,我只能在术中等待快速病理结果,才能进行乳腺全切手术。但风险是,若快速病理因消融术看不清或显示良性,那就只能把手术刚切开的伤口重新缝合,等待新的活检依据出来后,再进行二次开刀手术。这对患者是惨绝人寰的,而这一切都是因消融术引起的。

    面对两难绝境,我别无选择,不管快速病理显不显示,不管要挨几次刀,我都不能让肿瘤继续长在身上。当我冒着巨大风险被推进手术室时,我的家人们在楼梯间抱头痛哭,他们知道我即将面对的是什么。

    (二)索赔理由

    由于第一中医院对我错误施行了消融术,给我的病情确诊和手术治疗造成了严重阻碍,对我和我的家人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如果说“错误实施消融术”是主要责任,那么“病理切片制作不规范”就是直接责任。病理切片的质量与病理诊断的准确性紧密相关,因为第一中医院给我做的病理切片失误,导致“河科大一附院专家会诊”和“江苏省肿瘤医院专家会诊”前后两次会诊全部失败,直接把我逼到了绝境。虽然,我冒险手术中的快速病理侥幸做出了癌,戏剧性的逃避了重复开刀的命运,是因为第一中医院郭建虎主任给我做消融时烧偏了,把正常的肌肉组织烧坏,而肿瘤包块只烧掉一个边缘(基本没有烧住),这在江苏肿瘤医院保存的手术照片上清晰可见。

    三、要求第一中医院对我做化疗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出赔偿

    (一)事实经过

    2018年12月16日,江苏省肿瘤医院给我做的免疫组化显示:①左乳为浸润性小叶癌;②前哨(0/2)淋巴结未见转移癌;③免疫组化(IHC185505):VEGF(-);EGFR(-);ER(-);PR局部(+)30%;HER-2(-);P53部分(+/-);AR部分(+)30%;TOPO(-); KI67个别细胞(+)﹤1%;COX-2(-); E-CAD(-); P120部分浆(+); CK5/6,P63(-)。

    江苏省肿瘤医院乳腺科主任给我讲,按照我的免疫组化账面数据,完全可以不用做化疗,直接回家保守治疗即可。但是,我的是消融术后的数据,数据应该是不准确的,在没有其他评估依据的情况下,保险起见应该马上进行化疗,而且即便化疗也可能出现用药不准没有效果的情况。

    为了增加新的依据以佐证消融术后免疫组化的准确性,一方面尽量避免做化疗,另一方面确保后期化疗用药的准确性。我的家人又去第一中医院把我前两次穿刺的“蜡块”标本千里迢迢送到南京做检查,可是两个“蜡块”因为“太小”或“仍为消融术后样本”的原因没有参考意义。最终,我只能面对可怕的化疗,并要接受化疗后可能无效果的现实。

    (二)索赔理由

    化疗对人身体的伤害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我没有误做消融术,那么江苏省肿瘤医院的免疫组化数据就可完全采信,我可以直接回家保守治疗,可以跟往常一样去单位上班,可以参加朋友们组织的各项活动,可以不用倾家荡产长期化疗及减副调理。即便免疫组化显示需要化疗,也能让医院精准用药确保疗效,不用我拿生命去作赌注,也不用我将后半生置于无尽的痛苦和恐惧之中。是第一中医院的错误诊疗,剥夺了我的健康及生活,必须对我的前后期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承担所有责任。 

    网友547591 2019-04-08 评论2 浏览9603 编号 20190408104512557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4-08 14:55:16

网友您好:
      接到您对第一中医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第一中医院认为患者在该院住院期间甲乳外科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和操作规定,对于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术前、术后、穿刺病理可能有差异也有预判并和患者沟通。术后对病理提示结果也给予合理诊疗方案。4月10日下午医院医务科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告知诉求人该院拟在本周内召开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此医疗争议进行讨论,会后将讨论结果告知诉求人,并告知了诉求人医疗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诉求人表示认可。
      鉴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医疗责任的认定,市卫健委中医科工作人员与4月11日上午电话联系了诉求人,建议网友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医院方责任,告知诉求人医院愿意积极配合患者家属依法维权,并配合做好鉴定工作。诉求人称其考虑后再做决定。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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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吓人啊 为什么不到大医院去? 第一中医院的名声,呵呵呵,听到都害怕

    2+1 +1 回复

  • 既然都到了洛阳市中心医院做了钼靶,为啥不在该医院做治疗?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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