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3月在洛阳高隆马自达分期购车辆一台,当时缴续保押金和银行抵押金共计3800元,4S店称贷款还完就把3800元退还,如今贷款已经如期还完,询问4S店,称3个月后才给办理退款。但当时的购车手续并没有说要等3个月后才退款,同时有车友反映贷款还完四五个月了也没有退还押金,想咨询一下4S店收缴的续保押金和银行抵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称贷款还完3个月后办理退款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回复部门:商务局 2019-04-08 09:26:23
网友:
你好,根据我局2017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条例当中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其你的汽车是在2017年购买,已办理注册登记,我局没有执法依据。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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