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龙城商铺合同拟定2017年底交房,后下通知由于城市环保检查调整至2018年4月,到期仍未交房。经多次沟通,销售部经理石某说可以交房,但要从2018年4月收取物业费。并且逾期赔偿不予办理。首先物业费是办理入住手续后才产生的,现在房子还未办理交房收取物业费绝对不合理,逾期产生的赔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却一直推脱扯皮。最重要的是一直不主动办理交房,不知道开发商意欲何为。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4-02 11:44:19
网友您好:该诉求相关科室目前正在核实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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