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9-03-22 16:45:48
网友您好!
目前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进行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30分钟内免费,机动车停放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未驶离的,计费起算时间按入场时间计算)、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的时候,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留好发票,乱收费问题请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进行投诉,其它管理问题请拨打12319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目前停车管理工作正逐步向城管局移交,后续我局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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