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以各种理由(老总在不单位,离职证明开了或现在招不执业药师等各种理由)不去注销。而且压着我们原件《执业药师证》和《执业药师学会》不给也不配合去变更!请咨询下药监局相关单位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自己可以申请注销吗?注销的相关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21 17:59:01
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离职后原单位不配合执业药师变更问题,答复如下:零售药店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备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注销程序和流程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查看“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及“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事项。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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