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9-03-22 17:18:09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要求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调查核实。据市公路管理局反馈,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立即召开班子会进行部署,并成立了由征收科牵头、监控中心及监审科共同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货运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高速公路。
二、通过调阅龙门收费站3月1日至3月20日监控录像资料,未发现超限运输车辆从龙门收费站上站行驶高速公路,您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证,龙门收费站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操作符合规程。洛界管理处要求各收费站严格按工作程序执行,加强超限、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站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此对您举报涉嫌违规行驶高速公路车辆并监督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表示感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