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社保问题,自2017年离职后,我都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永宁金铅在工资扣员工工资但一直欠费不予缴纳问题,时至今日,各个部门一直推诿扯皮,未能解决,致使社保一直欠费和无法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已经很清楚,但为啥执行不下去呢?我们的问题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解决呢?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4-03 1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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