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2月3日(农历腊月29)下午14点在洛阳中央百货大楼钟表专柜购买帝舵手表一块,2月8日(正月初四)早上9点发现手表慢5分钟,当时对手表进行了调校,但至下午16:28分钟时手表又慢12分钟,当时以微信截图的形式向售货方进行了反映,2月9日早上8:38分手表显示走时2:14分,当时又对手表进行了调时,至10:32分,手表走时10:21分慢走11分,2月10日又发现该手表秒针在行走的过程中存才卡顿现象,具体表现是在走到一秒的时候秒针有明显的停顿现象。2月11日本人将手表送至售货方,要求退货,售货方说要将手表送至上海进行检测,3月10日售货方说手表已经检测完成口头说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如需退货的话必须对外观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390元。我的诉求是退货,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对售货方售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罚。时至今日洛阳中央百货大楼一直没有给与我回复。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4 09:15:40
接消费者投诉后,西工区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小街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查,投诉人曾于3月13日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诉此事,小街所已受理并告知投诉人携带消费凭证及相关证据材料于3月20日15时到所参与调解。接诉后,小街所再次联系投诉人,告知其按时参与行政调解,投诉人表示同意。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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