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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光合城小区属于新建小区,周围商铺门口的车位说是被开发商卖给了商铺,业主不让停车,装有地桩(其他小区没有这种情况,业主都可以停)。该小区一千多户居民,临边是移动产业园,停车位严重不足。小区周边道路宽阔,完全满足规划车位的要求,不影响来回的车辆行驶。附: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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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9-03-11 10:10:09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道路车位施划需经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建议先向辖区交管部门反映处理。具体情况已向您沟通说明,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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