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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川吕店镇王村三组2013年修建村户户通项目问题

    伊川县吕店镇人民政府、伊川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 关于2013年王村三组村民筹资筹劳修建户户通公路主干道,立项拟定每户出资1500百元等项目完工后政府每户补贴500元。五年过去了这500到现在成迷,没有公开事实真相,去年发帖问事实原因,吕店镇回复2013年王村三组村委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先筹后补原则,没有审批。请问吕店镇政府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了,如果一事一议没立项审批,那就是你们和伊川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问题了,别让党的惠农好政策到你们这里念歪了,不要以检查、评比、考核成绩坑农了。

    吕店镇政府: 下面咱议一议一事一议的总纲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审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符合本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整改,重新履行上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答复,方案由县、乡镇各留一份存档;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请问?吕店镇政府!王村三组当时情况村委向乡镇审报没?如果没报怎么就筹资筹劳执行开工了?

    违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不得因一事一议产生新的村级负债,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政绩等形式要求村民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违反本规定的村民筹资筹劳的县区以上人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吕店镇政府你们做到了么?

    恳请吕店镇政府、伊川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解疑答惑,别让王村三组村民走上访的道路了,谢谢!

    网友531208 2019-03-09 评论0 浏览1005 编号 20190309145939233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03-11 09:49:20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3年年初,王村村两委根据上级安排,按照一事一议模式对村内基础设施进行了五年规划,其中计划硬化道路9000余平方米,主要为1组、3组、4组3个村民组的街道,并上报镇农业中心进行了批复。在规划批复后,王村对该项目进行了实施,其中3组主街道200米由沿线群众每户出资1000元进行修建,每家每户门口入户道路共计3000平方米由农户个人出资修建,村里承诺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到位后每户补贴500元。当时村委把一事一议项目的资料上交上级部门,但后来2013年2014年的一事一议项目全部被取消,造成项目实施后,对农户进行补贴的承诺没有落实。伊川县吕店镇政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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