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配合镇政府进行街道改造工程,我家将原本房屋顶层用于防止房顶漏水的彩钢棚拆除。施工时承诺拆除后做防水处理,不会损坏房屋,但拆除后长达数月由于施工方原因一直未做防水。导致刚装修的房屋壁纸、天花板多处损坏。多次寻找镇政府解决,每次都只推诿告知领导开会、领导不在,年前找到年后,多次寻找无果。现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2-22 11:05:17
关于“洛宁县城关镇政府街道改造造成房屋损坏”的回复如下:
我镇已派人对该户房屋进行修理。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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