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条件是否可以申报经适房:1夫妻两人都是城市区教师;2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但都在中心城市区内;3、二个孩子都小,一个在义务教育阶段;4、现有一套100平方的经适房;另外计算个人收入时需要那些单位证明。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2-22 18:02:42
网友您好: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之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诉求人已购买过经适房因此不能再次购买,已联系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咨询经适房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