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二次申请经适房条件咨询

    请问以下条件是否可以申报经适房:1夫妻两人都是城市区教师;2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但都在中心城市区内;3、二个孩子都小,一个在义务教育阶段;4、现有一套100平方的经适房;另外计算个人收入时需要那些单位证明。

    lyd_1541J72b03W12 2019-02-21 评论0 浏览1074 编号 20190221171840122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2-22 18:02:42

网友您好: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之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诉求人已购买过经适房因此不能再次购买,已联系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咨询经适房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