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正月十五)上午我驾驶予C82837小型车到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的福昌路附近办事,将车停放在福昌路西段“河下村委会”东路南停放,下午发现车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首先我对宜阳交警在正月十五在这样偏僻的地方“钓鱼”执法点赞,经现场查看,我对宜阳交警不懂法、乱执法、逮点执法存在以下疑问:1:违法地点不符。我收到的告知短信告知我是在创业路(南北方向)违停,实际我是在福昌路(东西方向)。2.:违法告知单填写不全、不规范:违法告知单字迹潦草,违法地点经询问才知道是“福昌路”,告知单下部接受处理机关、地址、电话均为空,可视为无限文书。3:禁停标志缺失。该路段违法停车标志缺失,你们的法制部门可以实地查看,是不是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希望宜阳交警大队给我一个说法,我将保留向更高级的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9-02-26 09:46: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予以处罚,如您对违法行为有异议,请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交警大队六中队申诉,或拨打68820118进行咨询沟通。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停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宜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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