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为宜阳交警“规范执法”点赞,为“不懂”法羞愧!

    2月19日(正月十五)上午我驾驶予C82837小型车到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的福昌路附近办事,将车停放在福昌路西段“河下村委会”东路南停放,下午发现车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首先我对宜阳交警在正月十五在这样偏僻的地方“钓鱼”执法点赞,经现场查看,我对宜阳交警不懂法、乱执法、逮点执法存在以下疑问:1:违法地点不符。我收到的告知短信告知我是在创业路(南北方向)违停,实际我是在福昌路(东西方向)。2.:违法告知单填写不全、不规范:违法告知单字迹潦草,违法地点经询问才知道是“福昌路”,告知单下部接受处理机关、地址、电话均为空,可视为无限文书。3:禁停标志缺失。该路段违法停车标志缺失,你们的法制部门可以实地查看,是不是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希望宜阳交警大队给我一个说法,我将保留向更高级的部门投诉的权利。

    网友476042 2019-02-21 评论12 浏览4093 编号 20190221095127464 [宜阳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9-02-26 09:46: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予以处罚,如您对违法行为有异议,请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交警大队六中队申诉,或拨打68820118进行咨询沟通。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停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宜阳县公安局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繁华路段应多设禁停标志,仅仅在路口设个文字提示牌,司机转弯时注意力在路面,不容易看到。

    +1 +1 回复

  • 此事件已经圆满解决,我非常满意,为宜阳交警点赞。

    +1 +1 回复

  • 宜阳交警大队积极联系,办事效率高,已经圆满解决,给宜阳交警点赞。

    +1 +1 回复

  • 这个回复太绝了,自己错误不敢承认不是。

    +1 +1 回复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规定地点就是停车位! 懂法吗?驾照是买的吗? 交警同志应该好好教育下,看看是不是该吊销驾照!

    +1 +1 回复

  • +1 +1 回复

  • 水军好像有

    +1 +1 回复

  • 有一个水军,你的车停哪里你愿意吗?你懂法吗?

    +1 +1 回复

  • 按照规定,只要不在停车位上的就是违停,不需要禁停标志! 违停还有理,真是奇葩。

    +1 +1 回复

  • @两袖清风,评论的水军:你去实地看看,看看是不是标志缺失,再看看他们开具的法律文书,违法贴单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违法贴单是保障道路畅通,那条街从东到西一台车都没有,你们都去贴单,是不是和你们的绩效考评挂钩呢?估计你们是同行吧,有错误要勇于承认水军同志!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