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出租车涨价前都收取一块钱燃油费附加,现在价格已经调整几年了,出租车还是按打表价再多收取一块钱燃油费附加,不给不行,车上也没有提示,我去过很多城市,没有哪个城市还收取这个费用,全是按表价付款,再者如果外地人来洛阳,这超出表价的一块钱是否会影响到洛阳的形象?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否应该在出租车显眼位置摆放标示?如不合理,作为百姓我们如何解决?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2-18 10:09: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3月,根据市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从2011年4月2日起,对城市区运营出租车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2017年1月20日,《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我市启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进展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取消燃油附加费,理顺出租车运价。
关于您反映的个别出租车没有张贴燃油附加费标识问题,我们将与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进行沟通,并要求出租车司机做好解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