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9-02-27 09:39:32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老城局马上派专人进行深入了解,经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2017年6月,由于该公司售房搞优惠活动,举报人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在居业美丽家8号楼购买房产,当时因未付款,购房首付款发票开具后,尚未给付举报人,后因购房金额双方发生纠纷,造成虽然合同已签,未给举报人开具全额购房发票。
鉴于此种情况,老城局现已就举报事实进行了相应调查反馈工作,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双方约定在完成购房合同后续手续(经律师公正、补齐款项)后,该公司将及时给举报人郑先生开具购房尾款发票。
据核实,该公司目前在楼盘尚余部分业户发票尚未开具,老城局责令该公司对其开发的美丽家房产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票问题进行自查纠错并妥善解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举报案件。
经过老城局认真核对双方反映的事项和有关问题,现已查实,所有预收款项均已进行了纳税申报,对此次该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做税务处罚,但下一步会持续关注此事,直至举报案件彻底解决。
举报人郑先生对此次网络事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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