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2-12 17:49: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市目前实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条文是《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六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春节期间,为了保护洛阳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向全市市民发出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大家文明过节从我做起。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向市人大等立法机关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实现全面禁放的目标。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您春节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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