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我父亲武国卫在伊滨区汉魏大道上骑电动车被一辆黑色奔驰车撞击,于第二天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村里很多群众都说肇事司机掉包。
自1月2日开始,我方家属多次申请调查沿途监控和查看完整行车记录仪,至今一个多月了。但潘警官一直以各种理由(如监控盒子里没设备、设备没开通等)就是不去查监控,1月23日他给我们看了一张私人企业(畅安科技公司)开具的证明,说监控没开通,还说只要告知我们就行了,难道洛阳市公安局就是这样拿一张这样的证明来搪塞我们吗?实际上沿途有监控,我们强烈要求交警队带上笔记本电脑和我们一起区现场查看监控,害受害者家属一个事实真相。监控资料是有保存期限的,公安机关一味拖延,不去调取监控,如果错过了调取期限,难道就让逝者含冤而去?如果错过了监控调取期限,谁又来承担这个责任呢?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1月23日,潘警官让我们看了对方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但只有短短的3分钟,我们要求查看事发前和事发后10分钟左右的视频,但他说我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只截取这3分钟。我们要看的是驾驶人上车和下车的视频。还有让我们看视频时,电脑没有音箱,他说行车记录仪没声音,实际上是有声音的,不行下次我们去看时,自己带上音箱。
在各种技术都非常先进的情况下,我们想问:洛阳市公安局就是这样办理人命关天的案件的吗?我们不得不去多想,是有人在有意维护肇事者,还是根本没有技术、没有条件破案?
我们只要求能看到事实的真相,可是到现在我们没看到任何肇事司机上下车和驾车的图片和视频,我们希望洛阳市公安局能尽快给我们公布对方肇事者驾车的相关资料,让逝者能够安息。
受害人儿子:武笑天,此致。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2-13 10:5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我单位对于此事故造成的后果表示同情。其次,我单位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处理每起交通事故,对于您所提出的监控技术问题,我单位已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进行过回复,事故真相清楚,不存在人为干扰因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