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1-30 09:19:2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紫金花园18号楼由洛阳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根据《物权法》第6条、第14条的规定,物权转移应在完成登记时发生效力。目前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还是开发商所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需要由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方)与业主(买方)共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转移登记所需资料。 吉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期才接到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紫金花园18号楼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并已办理完毕。目前并未收到该栋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一旦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我局将尽快按有关法律要求办理。如诉求人还有其他疑问,敬请致电区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18737961929,咨询详细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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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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