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以东涧河治理给农民的土地赔偿款问题,当初征地量的亩数给农民包青款是给农民了,到现在要赔偿款的时候村里和镇里为啥要联手把手把农民的地扣掉一大部分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9-01-21 08:50: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馈如下:经查,涧河治理占的是梨园村寨沟一、二、三组的土地,您家拥有该区域0.5亩左右土地,后您家又自行开垦荒地2亩左右。涧河治理时已对您家土地进行了包青且包青款已赔付到位。由于该区域土地为河道淤积地,按政策要求,河道淤积土地属国有土地,不属个人所有,不存在征地赔偿问题。关于村里抽取17亩土地问题。经查,该17亩土地是村集体土地,赔偿款是土地、机井、水渠及配套设施的赔偿,通过村委会工作会议确定该赔偿款不再分配给农户,作为集体收入用于建设村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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