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下午,我们一行12名受害人,来到长春路公安分局案件举报受理中心,把整理好的《关于洛阳乐善堂从事保健品销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罪、合同诈骗罪、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举报材料》,提交值班民警,并告知提供有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但民警说:合同诈骗要法院认定诈骗才可以立案,虚假广告需要去药监局做鉴定立案,非法集资要去打非办立案,言外之意是他们可以视而不见。我们告知民警同志有录音资料证明乐善堂违反了承诺,并有书面合同非法吸纳资金,最后拒不履行合同。并举例出示骨胶原蛋白肽产品的试吃体验《合同书》,显示购买一份产品,免费试吃一份10盒骨胶原产品,预付款总金额10000元,分12个月每月返还1000元,一年内不但拿回本金还可以多发2000元,结果只返了2个月,就拒不履行合同,非法占有了我们剩余的预付款。其中一名民警当场认定拿了药就算是获利,这岂不是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做辩护吗?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响应国家号召,于1月14日召开了13部门(包括省公安厅)的电话会议布置河南省整治"保健"乱像百日行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的乱象,难道洛阳市公安局不知此事?据我们自己不完全统计30多名受害者涉案总金额已超过了200万元,还不能引起公安部门的重视吗?
为了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如果不立案,七天内要书面通知举报人。
今天我们吃了闭门羹,接报干警不登记、不接收举报材料,更不给回执。这种"三不"是在执行公安部的《意见》规定吗?
我们这群古稀之人上当受骗已悔恨交加,维权又如此艰难。敬请市局领导能督促基层部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立即参与到百日行动中,以乐善堂为例打开缺口进而整顿洛阳保健品市场乱像,还几千名受害人的公平和公道。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1-21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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