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低保户无收人,结婚影响低保资格吗,请详细回答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9-01-18 17:52:12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西工区民政局进行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1月17日下午西工区工作人员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沟通,称是帮朋友咨询救助政策,不愿告知本人及其朋友个人信息,只是了解下民政低保规定。
针对反映人咨询的“残疾人享受低保,结婚后是否影响低保资格”问题。西工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低保政策解释,现行的《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以及第五条规定“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西工区按照低保动态管理要求,每年属地街道办事处至少复核2次低保家庭的整体情况,确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付尽扶”。若低保对象结婚后,家庭情况将发生变化,具体低保保障标准需要重新核算,视实际家庭情况调整低保待遇。如不符合低保条件,其家庭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况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等给予保障。
1月18日上午,经再次回访反映人,其表示已知晓政策,并已转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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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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