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01-15 17:16:48
网友您好:
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如有疑问,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65156500进行反映,地址:洛龙区政府B座901室。感谢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发改委(价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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