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龙门园区管委会 2019-01-07 11:21:12
网友你好,依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依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跨省份转学的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联系表》,并持《转学联系表》分别依次到转入学校、转入区县、转出学校、转出区县签署意见并盖章。《转学联系表》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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