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利局 2019-01-08 08:58:05
网友朋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2014年2月16日洛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向市委上报了《关于将“洛阳牡丹书画院”移交给市文联的请示》,《请示》中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洛河北岸已建成的洛阳牡丹书画院移交给市文联,由市文联对其行使使用和管理权,给广大的美术、书法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研讨展览的活动场所。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平调及无偿划拨造成的损失,妥善处理保护公共事业、支持公共利益的关系,于2016年9月16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洛阳市牡丹书画院租赁合同》,根据相关协议市文联可以房产的部分予以出租,并且要对外开放。
随后,双方于2017年10月27日重新签订使用合同,不再收取市文联租金费用,双方约定:1、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只能从事文艺交流、研讨、培训、讲座、文艺志愿服务以及书画展览等公益性活动,并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2、为确保上述房产的正常使用,按照以房养房的原则,乙方可以将上述房产的部分予以出租,并且要对外开放。租赁经营收入应全部用于上述房产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聘用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等费用。
建议向市文联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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