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自2012年起各位业主相继购买了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龙门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太康新苑商品房,也先后办理了房产证。在换不动产证和房产过户转让过程中洛阳市不动产中心及房产相关部门告知:太康新苑的房子因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不一致问题不能办理业务,待问题解决后开始办理。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问题本是在政府监管下的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行为,和购房者有什么关系?购房者没有任何监管和协调的权利,却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不能过户交易、不能转移登记,不能抵押等等,诸多的不能让各位业主一下子蒙了,大家长期多次到土地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网络问政、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情况,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在无数次反映无望之下,全体业主再次求助于市领导,急盼解决!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12-26 15:42:53
经调查了解核实,洛龙区太康新苑小区由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8年该公司办理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证号为洛市国用(2008)第05002775号,土地面积8309.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48年6月26日.因该处房屋性质为住宅,房产用途与土地用途不符,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完善用地手续。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己告知该公司尽快完善,待完善手续后网民的房产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