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12-10 16:02:21
网友您好: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具体您可拨打12366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请您携带您的相关证件前往洛龙区办税服务厅大厅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后,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何补办。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洛龙区办税服务大厅热线658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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