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还在收,但车内没有明确标识,仅由司机口头传达,让人感觉很不爽,试问这事合法性在哪?如果有合法规定要收就明确标识,何必偷偷摸摸。一块钱很小事,不明不白的收就是大事了。洛阳这个文代古都,国家自贸试验区,这种不明不白的收费行为相信不会让人有好印象吧!烦劳政府相关部门费点心为这一块钱小事出个明确规定,收要明文规定,取消也要明文取消,别再让人不明不白了!!!坐等真正解决问题的回复!!!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12-10 14:59: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3月,根据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从2011年4月2日起,对城市区运营出租车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标识,让乘客明白消费。
关于您反映的部分出租车车内无明确标识,由出租车司机口头传达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进行反映,督促其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者行为。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12月1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