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8年12月份买的涧西区兴隆花园的二楼房,今年才发现原来的房东以前还有三年的暖气过热费没交,当时想着找中介比较放心,所以就通过海洋置业中介买房的,但可当时中介却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提醒我们,现在给原房东打电话也不接,去找中介,中介也不管,请问这该怎么办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1-27 16:59:16
经我局涧西分局人员调查,诉求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上未约定暖气过热费由谁支付,该诉求人的诉由无法认定。与诉求人面谈后,建议诉求人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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