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9 13:59:46
网友你好:
从2017年1月1日,河南省已经将社会保险费征缴划归税务机关负责。建议你向洛阳税务机关反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第三条规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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