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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洛阳市公安局邙山分局案件半年不予办理不予回复:
受害人张学智在2018年5月与当事人肖某由于双方经济纠纷在聚客隆家属院双方家中产生矛盾,肖某将受害人张学智左手大拇指咬伤,当天由洛阳市公安局邙山分局110出警,由洛阳市公安局邙山分局正式立案受理,受害人张学智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已构成刑事案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在邙山分局办理中双方未调解解决此案,受害人要求将此案按公诉转至检察院按正常流程办理,但现在此案已过去半年,受害方到检察院询问案件办理进展被告之还未收到公安局应转来案件。达到轻伤二级的案件应在两个月左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件为何半年还迟迟不予办理不予回复。
邙山 案件 分局 不予 办理 受害人 检察院 洛阳市 双方 回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1-12 08:56:2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知悉。据了解,邙山派出所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目前,需要受害人配合进行伤情成因鉴定,派出所将根据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如您有疑问,可直接与办案民警联系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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