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给孩子看病23点以后停的车,看完病走了,到门口看到只停了50分钟,一个小时都不到,就收10元,很不合理。我上班才一个小时10块钱,这就把车放医院停车场50分钟,而且去医院还是看病。就得掏10块钱,有点不合理吧,他们看门的说晚上半个小时免费,一个小时收10块,不能改一下吗?而且收的停车费是进了谁的口袋?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10-19 15:52:55
网友您好:
您咨询停车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3时后停车属于夜晚时段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0元。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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