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世纪佳苑停车位为啥还要卖,国家出台小区里面停车位不能卖,可以租,现在还说不买不可以进小区,这不是霸王条款?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10-23 11:30:50
关于“洛宁县新世纪佳苑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的回复如下:
我单位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即刻对反映情况展开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洛宁县新世纪佳苑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我单位已经就相关问题和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开发商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洛宁县住建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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