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在经营者店定做6扇实木门扇,总价7000元,5月初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付定金2100元,双方签订合同,经营者告知口头告知定做产品需要厂家赶工,最快需要一个半月左右,完工后送货上门提货验货无问题后,买家结清剩余尾款。如今已9月底经营者仍未按时交货,联系商家时被告知中间货出了两次问题需要返厂。直到9月25日,经营者告知可送货上门,送到小区门口后拒绝我验货,要求先结清尾款,我不同意后立即把货拉走至今拒绝沟通,也不退还押金。本人现投诉该商家利用他方自己拟定的合同条款规避我的消费权益,有两点1,未在合同上写清楚交货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2,未明确尾款交付事项。现在卖家不但否认所有口头承诺,且恶意拒绝沟通,恶意扣押定金,请工商局介入调查此纠纷,感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9-25 17:30:26
接消费者投诉后,经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贸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购买木门。该处送货时要求投诉人先付清货款,投诉人认为不妥,遂在网上发帖投诉。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被投诉方负责人,组织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投诉人将余款交给第三方,待货品配送、安装无误后,再由第三方转交被投诉方。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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