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洛阳市吉利区冶戌村12队的村民 袁伟伟 ,性别女自出生开始一直在吉利区居住生活。于2012年嫁给非本地户籍高某某,婚后育有两子,大儿子今年5岁,身体健康,二儿子今年一岁半,但是出生时候被诊断患有脑瘫,现在仍不会走。冶戌村委会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制定与洛阳市关于村民户口落户、迁徙的相关法规规章相矛盾的村规民约,人为的扩大村委会的权力,限缩村民的合法利益。规定嫁出去的女性户籍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即冶戌村),即使不迁出去,其子女户籍也不能落户冶戌村并且享受冶戌村民的相关福利。由于冶戌村委员会制定的这项规定,导致我的小儿子户口只能落在其父户籍所在地,由于我们两个都常年在吉利区生活,另外小儿子由于脑瘫需要医疗报销等,因此常年奔波与男方户籍所在地,因此今年我申请把小儿子户籍迁回冶戌村,但是村长杨某告知说我是嫁出去的闺女,子女不能落户冶戌。我是冶戌村民,按照国家政策,其子女是可以落户的,但是冶戌村委员会竟然以我是女性为由拒绝,这不仅是歧视女性,并且该政策公然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这已经在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在与其合法的交涉过程中,多次遭到相关责任人的阻挠,且服务态度极其恶劣,鉴于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相关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欺人,本人在此投诉,望河阳街道办及时受理,给我合理的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9-25 08: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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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河阳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诉求人袁某某系冶戍村12组出嫁姑娘,家有父母和弟弟,袁某某婚后大儿子现年8岁。袁某某出嫁后户口没迁走,根据冶戍村村规民约第二十三条所规定,本村姑娘结婚后其本人户口没迁走者,所生子女不准在本村报户口。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本村入户,也只能允许空挂户口,不能享有任何村民待遇,严禁二胎在村内上户口。按照本村村规民约所规定,袁某某所提出让二儿子户口迁入本村,不符合村规民约,所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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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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