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洛宁县相关部门的努力,现在,新世纪佳苑一期电费(0.7元一度)和二期电费0.73元一度和以前相比已经下降了不少,但这个电费每度收费依然很尴尬,说它是居民用电吧,明显比0.56元一度要高。说它是商业用电吧,每度收费标准却比商业用电低,请有关部门定位下,谢谢啦!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09-30 17:57:14
关于“洛宁新世纪佳苑二期用电是否是商业用电”的回复如下:
经核实,新世纪佳苑一期电费和二期属于非直供小区,供电公司对非直供小区按省发改委下发的统一电价标准收取。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到户电费由物业负责。根据 《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您所在小区物业有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电力公司没有价格监管与执法权。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网洛宁县供电公司
2018年9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