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9-21 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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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留电话我们经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无法与您直接联系。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要件:(1)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1年以内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建材发票(承包装修提供)或房屋装修明细清单及主要建材发票(自主装修提供);(3)职工本人身份证;(4)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均可)。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照目前中心业务办理原则和业务系统设置,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业务由各县区公积金缴存机构审批办理。同时,中心将积极研究制定在大数据共享前提下洛阳范围内的全网点通办和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科:64819336 住房公积金新安管理部:6977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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