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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李村镇耿沟村周燕伟的宅基地让村长伙同老支书杨某和电工范某以威胁 引诱 欺压的手段强制卖给了外地人,这样合法吗?政府有没有人管啊????
伊滨区 宅基地 村镇 村长 卖给 人管 老支书 伙同 外地人 欺压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8-09-18 17:52:52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建议当事人周燕伟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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