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吉利区西霞院街道白坡村八组村民,我们几家的责任田在早些年种植庄稼并栽有树木。我们的责任田属于基本农田,可在近几天,遭到开发商的破坏,他们先是在白天用大型机械进行施工。我们知道后进行维权,阻挡他们的破坏行为,派出所到现场,先是让我们不要阻挡,也不让他们施工,待问题反映处理好再说。但他们白天不干,夜里竞把我们的树木全部铲除并毁坏。我们到现场阻止,可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企图对我们进行镇压,并说“谁阻挡工程就要抓人”。根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难道就没有天理了吗?我们是最低层的公民,我们的合法财产,国家大法明确说的应受到保护,但开发商占地征求农民个人的意见吗?地面附着物赔偿等问题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凭什么就开始毁坏我们的树木和土地。
而我们的派出所干警他们身穿警服,本应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为啥也成为了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在昨天下午现场,一直坚持把我们抓进派出所,对我们进行围堵、恐吓致使有些老年人晕倒在地。他们的行为违反丁公安部明确规定“禁止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征地与拆迁”的有关规定。我们后来经过向村支书反映,支书到现场后,同开发商、派出所和我们一起说定,等将问题解决好再开工,事隔二天后的下午,我们几家人员在现场和西霞院街道的几个领导协商处理办法时,派出所到现场有几十个人,强行将村民张某二人带走,将两人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对两个老年妇女造成了人身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试问我们只是用正常行为维护自己的财产和保命田,难道我们的财产和责任田被毁、被占就不应该有正当的知情权吗?我们到底犯了何罪,以致于受到这样不公正的遭遇,请政府为我们做主,还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8-31 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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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区公安局回复如下:2018年8月1日上午11时16分,吉利区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吉利区碧桂园工地有人阻拦施工,吉利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发现张某某和张某在阻拦施工,经多人多次劝说拒不离开,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约两个小时,出警民警依法将张某某和张某二人带离现场,经调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二人行政拘留五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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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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